图书借阅规则
为了节约运输费用,图书馆采用“哪里借、哪里还”的借还方案:北馆图书在北馆借还,南馆图书在南馆借还,借阅权限如下。
1. 入库借阅
(1)图书馆所有书库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可自由入库查询阅览。
(2)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,应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、缺页等,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声明,加盖污损或缺页印章予以确认。
(3)办理借阅手续后的图书可在图书馆任何书库或阅览室内阅读。
(4)书库内所有图书均可自由取阅,阅读完毕后请将图书存放在过渡书架上,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。
2. 图书馆遗失、污损图书赔偿规定
读者有义务在借阅期间保管好所借图书,若不慎遗失、污损、涂写图书,读者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图书赔偿:
一. 图书赔偿规则:
(1) 本馆不接受现金赔偿,仅接受图书赔偿。
(2) 图书馆不负责赔偿图书的购买,需读者自行购买或获取。毕业生应尽快在毕业前查看图书借阅情况还回或赔偿遗失破损图书。
(3)对于能购买或获取到原书(原书是指图书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ISBN号等信息完全匹配的图书)的情况,读者应自行购买或获取原书一册进行赔偿。
(4) 对于无法购买或获取到原书的情况,读者需根据赔偿图书的出版年代,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对应赔偿赔率金额购买或获取图书进行赔偿。
(5) 读者应保证赔偿图书为全新正版图书,图书馆不接受盗版、复印、涂写及污损图书。
二. 图书赔偿倍率:
(1)遗失中文图书
1989年前出版的,按原价的20倍以上赔偿图书。
1990-1992年出版的,按原价的10倍赔偿图书。
1993-1998年出版的,按原价的5倍赔偿图书。
1999-2005年出版的,按原价的4倍赔偿图书。
2006-2015年出版的,按原价的3倍赔偿图书。
2016及年以后出版的, 按原价的2倍赔偿图书。
(2)遗失原版外文、港台图书
5元(含5元)以内,按原价的100倍赔偿。
5-10元(含10元),按原价的50倍赔偿。
10-20元(含20元),按原价的30倍赔偿。
20-50元(含50元),按原价的20倍赔偿。
50-100元(含100元),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100-200元(含200元),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200-400元(含400元),按原价的2.5倍赔偿。
400-500元(含500元),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
500-1000元(含1000元),按原价的1.5倍赔偿。
1000元以上图书,按原价的1.2倍赔偿。
(3)遗失由国内正规出版社正式引进或影印出版的图书,按中文图书相关规定赔偿。
(4) 若图书被污损、涂写,除还回原书外,严重者将按书价的1-2倍进行图书赔偿。
读者办理图书赔偿手续,需先前往图书馆北馆111室资源建设部进行图书查询,并在老师指导下购买图书进行赔偿。
若未经图书馆老师指导,读者自行购买或获取的图书不符合图书馆馆藏或赔偿要求的,图书馆有权拒收此类图书。
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。
3. 凡偷窃、调换、故意撕毁图书者,图书馆有权取消其读者资格,并作为"无诚信读者"在校内通报。